为打响虹口文化品牌,加快虹口区“文化三地”建设,推动虹口文化强区建设,提升虹口城区软实力,全力支持虹口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虹口区“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虹委〔2021〕40号)及《关于加快虹口区“文化三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促进虹口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根据《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委宣〔2022〕8号)等文件精神,就组织开展虹口区2024年宣传文化事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宣传文化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在虹口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有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1.支持有利于展现虹口“海派文化发祥地、先进文化策源地、文化名人聚集地”的宣传文化活动;2.支持有利于打造虹口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品牌的宣传文化活动;3.支持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素质,增强文化自信,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的新闻宣传和理论宣传活动;4.支持有利于提升虹口文化软实力的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5.支持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建设的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实体书店等文化场馆发展的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6.支持有利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凸显虹口文化底蕴、影视创作、舞台艺术、美术音乐、编剧制作、文艺评论等精品文艺项目;7.支持有利于繁荣虹口公共文化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性精神文化需求的群众性文体惠民项目;8.支持有利于提升虹口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中外国际交流合作的学术研究、会议研讨、艺术展示、文体赛事、文艺汇演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9.支持各类宣传文化人才举办有利于虹口宣传文化发展创新的高水准讲学、研讨、宣传、培训等项目;10.支持有利于促进虹口文化市场复苏,激励文化消费的节庆、展览活动和项目;由虹口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的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可予以全额资助;其他项目可予以差额资助。差额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申请项目全额的30%,区相关部门重点支持的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申请项目全额的50%。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等赞助支持,围绕项目开展市场化、社会化运作。3.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必要性、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成果指标、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等);6. 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指导单位,主办、协办、承办单位等);2. 2023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4. 指导单位,主办、协办、承办单位等书面意见或合作协议,有关单位证照等;书面材料一份,于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退还)。申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审批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方式提交项目申请,不接受委托代理等方式申请。结合本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拟分两批组织项目的集中申报、集中审批,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管理办法》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及结项报告。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年度申请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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