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并签章后,于7月7日(周五)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qjwqyfwk@163.com。
(二)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章后,于7月7日(周五)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联系邮箱qjwqyfwk@163.com。
(三)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湘应企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评测→组织指导→短板补足→难题攻关→材料汇编→申报跟进→续展提醒等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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