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餐饮连锁品牌在2023年注册了图形商标,但因门店扩张受阻,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标识。2026年初,第三方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面对突如其来的撤三通知,该品牌负责人手足无措——这并非个例,而是当前商标管理中的高频风险场景。商标撤三制度本意是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但在实践中,常被竞争对手用作市场排挤工具。如何合规、高效地应对?本文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证据构建到典型案例,提供系统性解答。
商标撤三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不仅指商品销售,还包括广告宣传、展览展示、许可他人使用等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行为。2026年审查实践中,对“使用”的认定趋于严格,仅提供内部文件、样品或象征性使用(如单次小批量交易)通常不足以构成有效使用证据。申请人需证明在核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在中国境内进行了持续、真实的商业使用。若商标注册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充分证据,商标将被依法撤销,且撤销决定具有溯及力,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某科技企业曾注册“智联云控”文字商标用于第9类软件产品,但因产品线调整,该商标三年内未投入市场。2025年收到撤三通知后,企业迅速整理了以下材料:一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软件测试协议(含商标标识);二是官网产品页面截图(带时间戳公证);三是参加行业展会的邀请函、现场照片及宣传册;四是电商平台上的商品上架记录(虽未成交但有浏览数据)。尽管缺乏实际销售发票,但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其具备真实使用意图和公开使用行为。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该商标有效。此案说明,即使无直接销售,多维度间接证据仍可能被采信,关键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时效性。
办理商标撤三应对需遵循严谨流程: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注册人应在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材料应按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整理,每类证据需包含使用时间、方式、范围等要素。常见有效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包装、标签;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需显示商标与商品);广告投放合同、媒体刊例、网络推广记录;参展证明、产品说明书、质检报告等。若确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封控、政策限制)导致未使用,可提交政府公告、停工通知等作为“正当理由”抗辩。答辩期满未提交或证据不足,商标将被撤销。若对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后续还可提起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建议尽早启动证据收集与法律评估。
- 商标撤三申请可由任何第三方发起,无需证明利害关系,2026年此类申请量持续增长
- “使用”必须发生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三年内,且需覆盖核定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
- 证据提交时限严格为收到通知后两个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
- 单一证据效力有限,需形成时间连贯、内容互补的证据链
- 电子证据(如网页、社交媒体)需经公证或区块链存证以增强证明力
- 许可他人使用可视为注册人使用,但需提供备案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使用证明
- 若商标部分商品被撤销,其余未被挑战的商品仍维持有效
- 撤三成功后,原注册人不得就相同商标在原商品上重新申请,需间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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