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产品设计师在2025年提交一款新型折叠式办公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却因未通过初步审查而被驳回。问题出在哪里?这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和个体发明人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因其授权周期短、成本低而备受青睐。但不少人误以为这两类专利‘容易通过’,忽视了其背后严格的审查逻辑与程序要求。实际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两类专利设有明确且差异化的审查机制。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意味着审查员不会对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全面检索和判断,但会核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等。例如,若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无法清楚说明技术方案如何实现,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严重脱节,即便技术本身具备创新性,也可能被驳回。2025年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强调了对‘明显不具备单一性’或‘明显属于现有技术’情形的主动审查,以提升授权质量。

相比之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包括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其审查同样限于初步审查,但侧重点完全不同。审查员会重点判断申请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如不能是纯功能性设计)、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以及视图是否清晰完整。一个典型误区是:许多申请人认为只要产品外形独特即可授权。然而,若提交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存在遮挡、比例失真或缺少立体图,导致无法确定整体设计,则可能被视为‘图片或照片不清楚’而被要求补正甚至驳回。某公司曾为其智能音箱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主视图中扬声器开孔被装饰贴纸完全覆盖,无法体现真实设计特征,最终被要求重新提交视图,延误了上市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类专利均不进行实质审查,但2025年起实施的‘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审查标准趋严。审查系统已接入更完善的数据库比对模块,能自动识别明显重复或抄袭的设计。同时,公众可在授权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时将启动实质性的技术/设计比对。这意味着‘低质量授权’不再安全。申请人需在提交前做好基础检索,确保设计或结构具有可辨识的新颖点,并规范撰写申请文件。尤其对于外观设计,建议采用专业制图软件生成符合标准的视图,避免手绘草图带来的不确定性。理解审查边界,不是为了绕过规则,而是为了更高效地获得真正有价值的专利权。

  • 实用新型专利仅接受初步审查,不进行新颖性与创造性全面检索
  • 审查重点包括申请文件形式合规性、技术方案是否清楚、是否明显属于现有技术
  •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聚焦于是否属于保护客体、视图完整性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 两类专利均不进行实质审查,但2025年审查标准趋向严格化
  • 明显不具备单一性或明显缺乏实用性的实用新型申请将被驳回
  • 外观设计若视图不清、比例失真或遮挡关键设计特征,将影响授权
  • 审查系统已接入数据库比对功能,可识别明显重复申请
  • 授权后仍可能因无效宣告程序面临实质性技术/设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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